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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《中国(广东)自在贸易实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域综合规划》开发单元十四、十五、十六部分调整的公示

发表时间:2023-04-27 15:38

为促进深圳前海妈湾规划区开发基本建设,现对《中国(广东)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》(下称《自贸区综合规划》)妈湾规划区开发单元十四、十五、十六做好规划部分调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深圳市城乡规划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对于该整体规划部分调整事宜公告如下所示:

一、基本概况

此次调整范畴坐落于深圳前海妈湾规划区,《自贸区综合规划》中开发单元十四、十五、十六。

依据《自贸区综合规划》,开发单元十四核心功能“以商业服务、造型艺术文化艺术等功能为主导”,单元建设面积34.1ha,总建设规模50万㎡。服务设施:2000㎡非单独占地面积的公交场站(1处)。

开发单元十五核心功能“以商业服务、商务公寓、定居等功能为主导”,单元建设面积52.3ha,总建设规模139万㎡。服务设施:公安局(1所)、通信机楼(1处)、邮政支局(1处)、中小型垃圾中转站(1处)、消防队(1处)、2000㎡非单独占地面积的公交场站(2处)。

开发单元十六核心功能“以商业服务、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导”,单元建设面积87.2ha,总建设规模258万㎡。服务设施:新创建220kv配电站(1处)、预埋地铁站配电站(1处)、邮政所(1处)、中小型垃圾中转站(1处)、区域供冷站(1处)、2000㎡非单独占地面积的公交场站(1处)。

二、整体规划部分调整状况

依照《自贸区综合规划》的计划要求及管理方式,实际调整具体内容如下:

(一)单元核心功能及功能占比调整

开发单元十四核心功能由“以商业服务、造型艺术文化艺术等功能为主导”改成“以商业服务、造型艺术文化艺术、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导”。开发单元十五核心功能由“以商业服务、商务公寓、定居等功能为主导”改成“以商业服务、定居、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导”;开发单元十六核心功能由“以商业服务、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导”改成“以商业服务、定居、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导”。实际功能占比调整详见附件。

(二)路面调整

靠海大道(主干路)线位调整,靠海大道的兴海大道往西至妈湾大道道路红线宽度从60米调整为高于50米;妈湾三路、妈湾五路的保税区北三街往北道路都由次干道调整为环路,路面宽度从35米调整为12米;妈湾一路(次干道)的听海大道往北道路道路红线宽度由35米调整为26米;保税区北三街由环路调整为次干道,路面宽度从18米调整为26米。

(三)公共区域调整

开发单元十四滨海县一侧的公共区域总宽由80米调整为50米(之后退区港交界线之间的距离为标准)。

(四)单元边境线调整

开发单元十四、十六的单元边境线调整。

三、展现形式与地址

(一)现场演示

1.深圳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厅

详细地址:深圳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界处南端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

(二)在网上展现

深圳前海管理局网址

网站地址:http://qh.sz.gov.cn/

(三)报刊展现 深圳特区报

四、公示时间

此次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,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止。

五、公示公告意见和建议方法

(一)公示期间,如对于该调整有建议和意见,请选择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,在公示公告意见收集截至日期(2023年5月27日)以前根据下列方法意见反馈深圳前海管理局:

1.至深圳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站递交书面报告;

2.将书面报告以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件:ghfzc@qh.sz.gov.cn。

(二)本人反映的,请另附本人详细地址、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、联系电话。

(三)多的人一同反映的,需授权委托一人解决意见和建议相关的事宜,并附上每一个意见反馈人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、地址信息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、详细地址、联系电话。

(四)单位反馈的,请另附单位法人、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、详细地址、联系电话。

为确保反馈建议的实际实效性,之上建议和意见及有关材料须提供书面形式纸版件(需由提交人签字),在其中发送电子邮件反映的材料为书面形式纸版零件的扫描文档。

公示期满情况属实或质疑站不住脚,深圳前海管理局将按流程进行下阶段工作中。

专此公示公告。

配件:《中国(广东)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》开发单元十四、十五、十六部分调整前后左右图下及指标值一览表

(手机联系人:范工,联系方式:88105180)

深圳前海管理局

2023年4月27日